《各民主党派团体与民主人士
响应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文献》
 文献资料
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
各民主党派与民主人士李济深等致中共毛主席电
各民主党派与民主人士李济深等响应中共五一口号的通电
较场口事件
下关惨案
李闻惨案
 

  李济深(1885—1959)字任潮,广西苍梧人。北京陆军大学毕业,留校任教官。1919年任粤军第一师参谋长、师长,国民党一届中央执行委员。北伐时期,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军长,国民革命军总参谋长,黄埔军校副校长,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广东分会主席,广东省政府主席。1927年在广州发动了“四·一五”清党事件。1933年联合十九路军在福建组织建立反蒋抗日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被推为主席,失败后去香港。1936年组织中华民族革命大同盟。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政府上将军事参议官、战地党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军委会委员、军委会办公厅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同何香凝、蔡廷锴等组织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1946年在广州成立,任主席。1946年全国内战爆发后,在香港多次发表声明、谈话和文章,揭露和谴责国民党反动派的倒行逆施,被国民党开除党籍。1948年发起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被选为主席。同年秘密离开香港奔赴解放区,参加筹备并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第一、二、三、四届中央主席。

  何香凝(1878—1972)又名瑞谏,广东南海人。廖仲恺夫人。1902年赴日本东京目白女子大学、女子师范、本乡女子美术学校学习。1904年在日本参加同盟会,是同盟会第一位女会员。随同孙中山从事民主革命,致力于推翻清朝统治并积极参加讨伐袁世凯的战争和“护法运动”。1924年坚持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革命纲领和改组国民党。1924年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妇女部长。1937年在上海发起组织“中国妇女抗敌后援会”,任主席。“皖南事变”后发表宣言,谴责国民党当局的倒行送施。抗战胜利后,发起组织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1947年参与筹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全国文联副主席,第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三届民革中央副主席,第四届民革中央主席。著有《回忆孙中山和廖仲凯》、《何香凝诗画集》、《双清文集》等。

  沈钧儒(1875~1963),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清光绪进士。1905年以新科进士赴日留学,习法政。1907年回国后从事立宪活动,曾任浙江咨议局副议长。曾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后任浙江教育司长,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参加倒袁“护法”运动。1918年参加护法军政府,任护法军政府检察厅检察长。“五四”运动中撰文提倡新文化、新道德。一度任直系军政府参议院秘书长,反对曹锟贿选,赞同自治运动。1924年拥护国共合作和孙中山的三大政策,支持北伐。1926年北伐军攻克浙江时,参加国共合作的浙江省临时政府,任政务委员兼秘书长。“四·一二”政变后,被国民党拘禁。获释后,于1927年冬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上海法学院)教务长。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主持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1936年主持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6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等七人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是为著名的“七君子之狱”。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继续领导救国会从事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12月在汉口筹组抗日救亡总会,任主席。创办《全民》周刊,宣传抗日。1938年代表救国会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年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为中国民主同盟)。1944年当选为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7年民盟被迫解散后潜赴香港,1948年初在香港主持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制定坚持同共产党合作的方针。同年5月民盟响应中共“五一”号召,9月赴解放区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49年12月当选为民盟第一届中央副主席,1956年后任民盟第二、三届中央主席。

  章伯钧(1895—1969)。安徽桐城人。早年武昌高等师范毕业,任安徽宣城师范校长。1922年入德国柏林大学攻读哲学,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回国后,任中山大学教授。参加北伐,任北伐军总司令部政治部宣传科长、秘书长、副主任,第九军党代表。参加“八一”南昌起义,被任命为起义军总指挥部副主任,同年底脱离中国共产党。1928年在上海与谭平山等酝酿成立中华革命党。1930年同邓演达等创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当选为中央干部会干事。1933年参加“闽变”,任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土地委员会主任。抗日战争时期,参加抗日和民主活动,受聘为第一届、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年参与筹组民主政团同盟,任中央常委兼组织委员会主任。1947年民盟被迫解散后,同沈钧儒等在香港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在香港恢复民盟总部和与中共的合作。1947年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改组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任主席。1948年响应中共“五一”号召,从香港到东北解放区,参与筹备新政协。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交通部长,中国农工民主党主席,中国民主同盟副主席。《光明日报》社社长。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陈其尤(1892-1970),广东海丰人。早年就学于广州博济医学堂,1911年在广州加入中国同盟会,曾参加广州黄花岗起义及光复惠州战役。1916年毕业于日本东京中央大学政治经济系。回国后任粤军总司令部机要秘书,初任东山、云霄两县县长,国民党政府驻香港中央特派员。1931年在香港加入中国致公党并参加致公党第二次代表大会,被选为致公党中央干事委员会负责人之一。1938年被蒋介石监禁,1941年释放,后到香港参加民主活动。1947年参与致公党的组织改组工作,并当选为致公党第三届中央副主席。1949年应中国共产党的邀请进入解放区,参加筹备新政协并代表致公党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历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委员,致公党第四届中央主席团委员,第五、六届中央主席,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常委。

  彭泽民(]877—1956)。广东四会人。1906年加入中华革命同盟会,是吉隆坡分会负责人之一。1924年回到广州参加民主革命活动,并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海外部部长,国民政府委员。1927年参加“八一”南昌起义,任革命委员会委员。1930年参与创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前身),任中央干事会干事。抗战爆发后,向国民党提出《抗日救国的八项主张》,在香港创办《抗战华侨》,宣传抗日。1941年皖南事变后,同宋庆龄等联名写信给国民党当局呼吁团结抗日。抗战胜利后,在香港领导南方民主运动,并任“反内战大同盟”常务委员。1947年当选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1949年代表该党响应中国共产党“五一”号召。同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中医研究院名誉院长。农工党第五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是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委。

  黄炎培(1878—1965)江苏川沙(今属上海市)人。清末举人。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早年就学上海南洋公学。辛亥革命后,任江苏省教育司司长、江苏省教育会副会长、江苏省议会议员。曾受侨胞委托筹办东南、暨南、同济等大学。1915年赴美考察教育。回国后于1917年在上海创立中华职业教育社,任理事长。募款建立鸿英图书馆、中华职业学校。先后创办《教育与职业》、《人文月刊》、《生活周刊》、《国讯》等。抗日战争期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年代表中华职业教育社参与发起成立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任第一任主席。1945年访问延安,发表《延安归来》。同年发起组建民主建国会,任常务理事。1946年参加旧政协会议。1949年参加筹备并出席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民建第一、二届中央主任委员,民盟中央常委,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著有《中国商战失败史》、《中国教育史要》、《黄海环游记》、《八十年来》,诗集《天长集》、《红桑》。

  蔡廷锴(1892—1968)广东省罗定县人。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曾任国民党十九路军军长兼副总指挥。1932年1月28日,日本帝国主义侵犯上海,他领导十九路军在上海进行了抗战。随后被蒋介石调往福建和红军作战。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政策的影响下,与红军订立抗日反蒋协定。1933年11月和十九路军其他将领联合国民党内李济深等一部分势力,公开宣布与蒋介石决裂,在福建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逐步地转向与共产党合作的立场。1946年在广州与李济深等共组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国际委员会副主席,第四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三、四届民革中央副主席等职。

  谭平山(1886—1956)广东高明人。早年参加同盟会。1920年北京大学毕业。“五四”运动时主编《新潮》杂志,创办《广东群报》,曾组织广州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加入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任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历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组织部长,武汉政府委员和农政部长,中共中央驻国民党中央党团书记。1927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政治局委员。曾参加“南昌起义”,任前敌委员会委员、主席团主席。大革命失败后,曾主持成立“中华革命党”,后又参与组织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前身),脱离共产党。1933年参加“闽变”,失败后赴暹罗、印度。抗日战争时期,任三青团中央常务干事,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5年发起组织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1948年参加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中央常委。1949年参加筹备并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兼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民革第一、二届中央常委、第三届中央副主席。

  雷洁琼(1905—  )女,广东台山人。1924年留学美国,1931年回国后在燕京大学任教。1938年后,任江西省妇女指导处督导主任,江西省妇女生活改进会顾问,江西省战时妇女干部训练班主任,江西省中正大学政治系教授。1941年后,任东吴大学政治系教授,兼任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1946年9月后,任燕京大学社会系教授。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历任中国新政治学会副秘书长,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市副市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北京社会学会会长,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等职。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主要发起人之一,历任民进第一届中央理事会候补理事,第三届理事,第四、五届中央常委,第六届中央副主席,第七、八、九届中央主席。是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