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中国统一战线》杂志报道:2000年12月召开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以来,各级统战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战线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明确了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阐明了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某些积极因素,宗教又是唯心的虚幻的产物,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容易束缚人们的思想,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了新的阐述,概括为“两个基础”、“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两个基础”可以说是客观的现实基础,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其积极因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两个要求”可以说是对宗教界的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可以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的要求,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统战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中央已经明确,建立由中央统战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和宗教工作任务繁重的县(市、区)政府要有宗教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区)与统战部或其他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的宗教工作机构,应在政府序列中保留名称。乡(镇)要有人分管宗教工作,任务重的要配备专职干部。省级宗教工作机构与民族工作机构合署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明确分工和责任,选好配强宗教工作干部。大力培养和培训宗教工作“三支队伍”,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和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这三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