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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与民革省委会面商力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有序发展
《团结报》昆明讯 云南省农业厅日前就《关于在新形势下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提案与民革云南省委会面商时表示,该提案符合云南实际,对问题和困难把握得准,所提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促进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云南省副省长孔垂柱和省政协副主席白成亮专门对提案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该提案是民革云南省委会在云南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被省政协列为2008年十大重点提案之一。提案认为,近几年来在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下,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发展壮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筹资困难,营运资金不足;注册登记不完善,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办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等方面的问题。
民革云南省委会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6点建议:尽快启动制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细则》工作,并列入立法计划;尽快研究制定《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规章制度;尽快制定《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则》,并把2008年确定为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年;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建议省级协调机构设在省农业厅;逐步提高财政专项经费的扶持力度,通过设立品牌申请补贴、农产品检验补贴、绿色认证补贴等,建龙头企业、创品牌产品,使其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农业技能培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云南省农业厅负责人就提案建议涉及到的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问题,制定发展规划和普法宣传的问题,成立省级协商机构的问题,财政扶持问题,加强农业技能培训、完善激励机制问题进行了逐条答复,表示省农业厅将会尽职尽责,创造性地开展好这项工作,将这一民心工程做好、做扎实。
民革云南省委会副主委李瑾对提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她说,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办得好,主要体现在:办理质量好,在办理过程中主动、负责,加强与提案单位的密切联系;督办质量好,措施有力,效果显著,与会办单位共同提出办理意见,一边办理提案,一边推动工作;认真负责,准备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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