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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1年12月在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作了总结讲话。
朱镕基在总结讲话中说,做好宗教工作是我国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党和国家新时期工作的全局,站在政治和战略高度,着眼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做好宗教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朱镕基说,要依法加强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继续推进宗教法制建设,进一步把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既要敢于管理,又要善于管理,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同时,要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朱镕基指出,要重点做好农村和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在基层干部中深入进行有关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使他们正确认识宗教问题,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的管理。要把宗教工作与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从加快发展经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入手,同时切实办好教育,加快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群众的思想引导到发展生产、劳动致富的轨道上来。做好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既要加强聚居区的工作,又要重视散居区的工作。要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加强社会保障和救济工作,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
朱镕基强调,要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常抓不懈,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认真分析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矛盾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和基层。要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要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维护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定宗教界独立自主自办的决心。
朱镕基指出,邪教不是宗教,但邪教往往打着宗教的旗号蒙骗群众,危害社会。要广泛深入地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大力反对封建迷信,从根本上铲除邪教的社会土壤。必须继续依法打击和取缔一切邪教活动,严防新的邪教产生。在同邪教作斗争中,要继续发挥宗教界的重要作用。
朱镕基说,要把这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部门、各方面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朱镕基强调,要大力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省、市和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设置政府管理机构,配备宗教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持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要不断物色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高政策、文化水平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宗教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大力支持爱国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的建设,高度重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支持宗教团体培养爱国进步的中青年教职人员。
朱镕基要求各级统战和宗教工作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信教群众,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摘自2001年12月13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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